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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共同繁荣

1999-10-01 来源:光明日报 陈乐齐 我有话说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是民族工作中心的思想更加明确。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了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首要的一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使之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突出地把发展问题放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中心地位,是邓小平同志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而鲜明地提出的理论观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中西部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的战略,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所谓共同繁荣:第一,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不断得到发展,特别是经济建设得到发展;第二,各民族自身都得到发展进步,素质得到提高;第三,各民族自身的优点和特点得到充分展现。50年来,党和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第一,国家给少数民族以优惠政策,鼓励各民族发挥潜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例如:国家在投资、贷款、税收以及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方面都给予民族地区大量的优惠。第二,国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对少数民族进行必要的扶持,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国家设立了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财政定额补贴等多项专用资金,每年都达数十亿元。第三,号召发达地区帮助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不发达地区,全国各省市分别与边疆民族省区结成了对口支援关系。另外,国家还在民族地区兴建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所有这一切,都为民族地区跨世纪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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